|
引进人才待遇
(一)住房解决办法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以下方法解决:
1、教授买校外商品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费15-30万元。(不再享受其它货币分房政策)
2、博士购买校外商品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费15-20万元。(不再享受其它货币分房政策)
3、副教授职称人员购买校外商品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费6-8万元。(不再享受其它货币分房政策)
4、硕士可购买校外商品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费4-6万元。(不再享受其它货币分房政策)
5、其它人员按货币化分房政策进行。
6、无房户在未购买校外商品房前,可以租用校内周转房。在校外租房,每月每户房租补贴标准如下:教授1000元,博士800元,副教授为600元,硕士200元。
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人员按如下办法解决:
1、按国家规定、按月补贴。
2、可享受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对应人员的住房补贴的一半。
3、无房户在未购买校外商品房前,可以租用校内周转房,在校外租房,每月每户房租补助标准与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相同。未婚的硕士,可安排单间。
(二)引进人员的一次性安家费
1、教授: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
2、博士:提供一次性安家3万元。
3、副教授: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
4、硕士: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
(三)科研启动费
1、教授
按学科可享受科研启动费4-10万元
2、博士
按学科可享受科研启动费2-8万元
3、副教授
按学科可享受科研启动费1-5万元
4、硕士
按学科应届硕士享受科研启动费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