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 博士生导师、学科知名专家、教授;
  3. 有突出成就的博士;
  4. 紧缺专业的博士;
  5. 紧缺专业的硕士。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1. 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学科知名专家教授待遇面议。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建立实验室。采用双聘等合作形式的待遇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2. 有突出成就的博士,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5~20万元,享受校内学术带头人待遇。45周岁前每月享受博士津贴150元。
  3. 紧缺专业的博士,提供购房补贴16万元。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2~10万元,享受校内学术骨干待遇。45周岁前每月享受博士津贴150元。
  
  引进博士的配偶经学院考核聘用者,如为硕士学位,加发8万元购房补贴,如为博士学位,加发10万元购房补贴。

  具有特殊情况、特殊需求的优秀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突破上述限制,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如引进人才符合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学校将为其积极申请。 凡作为人才引进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或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学校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水平和工作业绩,优先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选派出国进修、访问。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基金,引进人才可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情况提出申请,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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