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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08—09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闽江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规定》(闽院[2006]304号)及学院有关规定,现就学院08—09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需求
用人单位 |
需求专业 |
人数 |
电子、汽车系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 |
交通运输工程 |
1 |
计算机系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 |
服装系 |
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艺术设计学 |
3 |
艺术系 |
艺术设计学 |
1 |
地理系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1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教育训练学(乒乓球或羽毛球专项) |
1 |
教务处 |
高等教育学 |
2 |
二、招聘原则
1、应聘人员须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
2、除服装、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外,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国研究生院排名前37名的重点、研究型高校毕业生,非上述院校的硕士生,其专业必须为研究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前10名。
3、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形象良好,综合素质全面,有较强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
4、博士、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1、信息发布:学院在中国研究生人才网、闽江学院网页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0591-83761116)、信件、电子邮件(mjxyrsc@163.com)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交送个人求职简历(简历上需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3、资格审查及人员通知:6月16日,各用人单位根据学院进人政策以及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确定拟参试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此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报学院人事处。6月17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根据招聘原则,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审查结果于6月17日前逐一通知到位。
4、报到:2009年6月23日全天,应试人员报到,地点设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报到时交一寸彩照1张。同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身份、学历认定材料。学院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安排在6月24日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设工业路校区。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行政职业能力;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基础知识。
6、面试:面试含应聘演说和专业讲课,满分100分,安排在6月24日下午1:30-5:00进行,地点设工业路校区。每人限时30分钟,其中应聘演说5分钟,专业讲课25分钟(由用人单位指定课题)。
综合素质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和面试分值合并计算,分别占20%、30%、50%。学院依专业,按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审批聘用:拟聘用人员按成绩高低排列,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名单。6月30日前,人事处将考试结果通知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查询)组织体检。其中,外地人员可在当地自行体检,体检结果(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于7月3日前寄往人事处。体检合格的,人事处办理签约手续。
四、工作联络
电子系、汽车系联络人:林苗,电话:83761627(O),13385910900
计算机系联络人:陈新雅,电话:83761607(O),13960926121
服装与艺术工程系联络人:郑焰英,电话:83761611(O),22658819
艺术系联络人:林彤,电话:83761817(O),13799977189
地理科学系联络人:张锦新,电话:83761505(O),13705911028
体育教学部联络人:薛立群,电话:83761501(O),13705036738
教务处联络人:徐晶,电话:83761251(O),13763816355
人 事 处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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