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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江学院07—08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闽江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规定》(闽院[2006]304号)及学院有关规定,现就学院07—08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需求


用人单位

需求专业

学历
要求

人数

中文系

艺术设计学

硕士及以上

1

数学系

基础数学

2

电子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

1

信息与通信工程

1

汽车系

交通运输工程

1

机械工程

1

服装系

服装设计与工程

1

纺织科学与工程、艺术设计学

1

地理系

城市规划与设计(工科)

1

管理系

工商管理

1

历史系(民俗研究所)

历史学、社会学

1

艺术系

艺术设计学(环境、装潢艺术设计)

2

音乐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声乐、合唱指挥

1

图书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2

英语、教育学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体育

体育学(武术)

1

二、招聘原则
    1、应聘人员须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以后出生)。
    2、除服装、设计艺术学、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以及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部门外,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国研究生院排名前37名的重点、研究型高校毕业生,非上述院校的硕士生,其专业必须为研究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前10名。
    3、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形象良好,综合素质全面,有较强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
    4、博士、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1、信息发布
    学院在中国研究生人才网、闽江学院网页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0591-83761116)、信件、电子邮件(mjxyrsc@163.com)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交送个人求职简历(简历上需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22日。
    3、资格审查及人员通知
    4月23日,各用人单位根据学院进人政策以及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确定拟参试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此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报学院人事处。4月24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纪委根据招聘原则,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当日将审查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据此于4月24日前逐一通知到位。
    4、报到
    2008年4月29日全天,应试人员报到,地点设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报到时交一寸彩照1张。同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身份、学历认定材料。人事处审查应聘人员上述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并为应试人员办理准考证。4月29日下午5时前,人事处将报到情况反馈至各用人单位。
    5、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安排在4月30日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设工业路校区。
    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行政职业能力;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基础知识。
    6、面试
    面试含应聘演说和专业讲课(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取面谈考核形式),满分100分,安排在4月30日下午1:30-5:00进行,地点设工业路校区。每人限时8分钟,其中应聘演说3分钟,专业讲课5分钟(由用人单位指定课题)。
    综合素质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和面试分值合并计算,分别占15%、35%、50%。学院依专业,按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审批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成绩高低排列,提交院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名单。5月9日前,人事处将考试结果通知全体应试人员,对确定聘用人员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查询)组织体检。其中,外地人员可在当地自行体检,体检结果(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于5月16日前寄往人事处。体检合格的,人事处办理签约手续。

人 事 处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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