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待遇:

一、50周岁以下的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40万元购房补贴,并申请经济适用房指标;
2.安家费2万;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左右,理工科4万元左右;
4.解决配偶工作。


二、紧缺专业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和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高教园区经济适用房指标,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家费1万;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万,理工科2万;
4.解决配偶工作。

三、非紧缺专业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和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高教园区经济适用房指标,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家费1万;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万,理工科2万。

四、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五、欢迎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来院工作,具体待遇面议。
六、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柔性人才引进及优惠政策:
我院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欢迎具有上述专业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英才(年龄65周岁以下)不迁人事关系来我院短期工作。
1.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享受下列待遇:

职称(或学历)

年薪(万元/年)

硕士

3-4

副高(或博士)

5-6

正高

6-7

博士生导师

7-8


2.来院担任实践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的人才,经考核合格,享受下列待遇:
职称

年薪(万元/年)

中级工

2

高级工

3-4

中级职称

4-5

高级职称

5-6

柔性引进人员均实行坐班制,报酬按年薪总额的80%按月预发,其余20%的酬金视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补发,不合格不发。在学院工作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午餐补贴标准。非市区人员(按学院规定认定)安排校内住宿或享受租房补贴,并享受二次/年的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服务年限:
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8年,柔性引进人才服务期按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本人(配偶)的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