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引进待遇:
一、50周岁以下的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40万元购房补贴,并申请经济适用房指标;
2.安家费2万;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左右,理工科4万元左右;
4.解决配偶工作。
二、紧缺专业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和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高教园区经济适用房指标,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家费1万;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万,理工科2万;
4.解决配偶工作。
三、非紧缺专业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和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高教园区经济适用房指标,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家费1万;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万,理工科2万。
四、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五、欢迎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来院工作,具体待遇面议。
六、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柔性人才引进及优惠政策:
我院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欢迎具有上述专业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英才(年龄65周岁以下)不迁人事关系来我院短期工作。
1.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享受下列待遇:
| 职称(或学历) | 年薪(万元/年) |
硕士 |
3-4 |
副高(或博士) |
5-6 |
正高 |
6-7 |
博士生导师 |
7-8 |
| 职称 | 年薪(万元/年) |
中级工 |
2 |
高级工 |
3-4 |
中级职称 |
4-5 |
高级职称 |
5-6 |
柔性引进人员均实行坐班制,报酬按年薪总额的80%按月预发,其余20%的酬金视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补发,不合格不发。在学院工作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午餐补贴标准。非市区人员(按学院规定认定)安排校内住宿或享受租房补贴,并享受二次/年的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