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中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现将湖北中医学院2008年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范围
教师岗位、科研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教育事业。
2、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者达到规定的分数(425分),普通本科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者达到规定的分数(425分)。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且男性身高一般在1.70M以上,女性身高一般在1.60M以上。
4、普通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教师、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本科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具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具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外的学历(学位)必须经过教育部认证。在职人员,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请下载《湖北中医学院2008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后,连同个人资料邮寄或交送至湖北中医学院人事处师资科、用人单位各一份,逾期不候。个人资料包括:应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证书复印件、成绩单。
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湖北中医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30065 联系人:林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90039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处对求职者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的审核工作。
3、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岗位成立招聘考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岗位科室负责人组成,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对求职人员的考试、考核、拟录工作。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岗位确定。
4、体检: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校医院进行体检。
5、公示: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6、办理相关手续:人事处负责签约、履约工作。
四、聘用
本次招聘教师、科研岗位人员按照固定制职工管理。
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实行以下规定:
1、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1至2年。
2、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待遇:本科生1000元/月,研究生1200元/月。工资待遇根据工作业绩、学历、职称、职务以及任职年限的变化,每1至2年调整一次。
4、学校不负责档案管理。
5、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实行人事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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