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学院招生信息

招生说明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7年我校拟在24个专业75个研究方向面向全国招收430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终以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

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须脱产学习。

学习年限:三年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三、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四、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五、现场确认地点:青海民族学院

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地点:青海民族学院

五、复试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硕士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

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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